桃源县富硒健康食品质量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6 08:34:1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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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强化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富硒农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富硒基地、企业的种养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无公害的区域,属天然富硒区的优先,且要落实好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条 基地生产应始终严把质量关,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肥、统一防病、统一技术、统一质量标准“五统一”。
    第四条 基地生产应始终坚持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富硒水稻》等64项省级技术规程来操作,不断提升自身标准化、规范化专业水平。
    第五条 基地应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从富硒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上市,均应实现完整监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销售环节还应加强对市场消费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反馈给生产加工环节,不断提高富硒农产品质量。
    第六条 因技术更新升级等原因,而使产品质量参数发生变化时,各基地、企业应将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给协会。
    第七条 坚持送检、抽检相结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每月91929日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测检验中心的送检工作日,协会要组织各基地、企业按要求做好送检工作;县质量监管部门每年将不定期按产品分类作好抽检计划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整改以后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清除出富硒协会,其产品不得标识富硒产品。协会要全力参与、积极服务,各基地、企业要主动配合。
    第八条 按照国家质量体系建设年的目标,对新入会的富硒生产企业、经销团队、合作社要运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为以后的品牌建设打好基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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