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3 18:39:5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桃源富硒农产品网
中国卫生部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推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于2012年11月28日召开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富硒产品生产厂家主要负责人贯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培训会议。桃源县富硒产品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会长钟吉太主持,桃源县质监局副局长沈汇琴出席并讲话。
沈汇琴认真解读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她说:标签架起了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桥梁,营养标签可以反应食品的营养属性,是百姓选择食品时的营养指导,因而必须保证标签标示的真实性,不能误导消费者。要求各个企业要全面理解标准的规定和内容,合法和正确的编制保健食品的标签和食品的标签,及时准确的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相关信息;强调各企业的各种富硒农产品的外包装从2013年元月1日,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她还说:质监局不仅是监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服好务。
钟吉太强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在即将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之时,组织这次培训会议,是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增强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切实提高对这两项标准的应用能力。标准要以用为本,把这个标准用好、用准、用到位。要求各厂家生产的各种富硒农产品都要在12月上旬以前送质检部门,全面检测“4+1”营养素和硒含量,拿出标签模板,送县质检局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