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富硒办与富硒产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3 14:49:2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                第一条  为加强联系与沟通,探索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和会议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由县富硒功能农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会议出席人员:县富硒功能农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富硒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县富硒产业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五部一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会议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第四条  会议议程一般为三项(必要时可增加议程):一是对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就下段工作交换看法;二是讨论研究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形成共识;三是对下段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  会议召开前,按照“谁主管,谁提出”的原则,协会秘书处和富硒办就会议议程内容进行联络、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会前准备。协会需报请县富硒功能农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须先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县富硒办、协会办公室分别做好会议纪录;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富硒功能农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进行督导和调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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