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3 14:54:4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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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提升协会决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协会工作职能,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协会会长或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召集、主持。
第三条 会议出席人员:主管协会工作副组长、会长、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五部一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四条 会议议程一般为三项(必要时可增加议程):一是各办事机构对前段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交流,下段工作的建议;二是讨论研究提交会议的有关议题;三是对下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各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 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和资料准备。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须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纪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秘书处负责督促落实,在下次会议上作出情况通报。
第七条 各办事机构应按要求报送每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下段工作重点,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