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3 15:49:26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  

    第一条 为配合全县富硒产业营销战略,明确营销职责,丰富营销策略,拓宽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产品营销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上市产品必须经得起质监部门权威检测和市场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严把产品质量关。产品营销应坚持市场化运作,由基地、企业自主营销。
    第三条 县富硒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要是对全县富硒农副产品营销情况进行宏观掌控,对展销会、博览会等营销平台进行组织与管理,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其工作主体是协会市场营销部。
    第四条 提倡“差异竞争、统一抱团”的全县捆绑式营销理念,鼓励基地、企业之间共享市场营销信息。提倡直销、店销、网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鼓励基地、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模式。
    第五条 鼓励基地、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名优品牌;全县富硒农副产品统一使用“桃花源富硒”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一公共品牌,经相关程序批准使用后,各基地、企业要共同维护好这一品牌,维护好桃源富硒的整体形象。
    第六条 鼓励基地、企业自主或联合创建实体店面、电子商务等富硒农副产品营销平台,对经营得力、辐射较广的营销平台,协会将积极对接政府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第七条 产品营销宣传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做虚假广告,不得欺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 基地、企业应加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或积极培养市场营销人才,营销员不仅要具备优秀的营销策略与技巧,也要掌握硒科普、硒文化、桃源富硒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