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6 08:36:4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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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严格会员管理、提高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和组织活力,根据《桃源县富硒产业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种类型,其入会条件、入会及退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按照协会章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基地、企业的资质复印件;2.基地、企业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运转情况;3.基地、企业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评审。由协会科技推广部牵头,组织质量监管部、市场营销部等单位和富硒产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评审方法包括听取汇报、实地勘察、查看资料(资质,硒检测报告,企业运营的合同、发票等)以及参考相关职能部门的评价等。专家评审组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后,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公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申请后,应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颁证。公示无误后,由协会秘书处向申报单位颁发会员证书,会员同时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四条  申请入会期间,所产生的评审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程序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秘书处应及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对于未申请成功的,秘书处应及时书面回复申报单位。
    第六条  鼓励会员积极参与评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其程序基本按照申请——评审——公示——颁证四个步骤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评选因素主要考虑参选单位会员发展富硒产业的综合情况,具体表现在管理规范程度、经营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技术研发投入、生产加工能力、名优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收入、产业链融合、示范带动效应等方面。
    第八条  单位会员参与此类评选,一般情况下:实验示范基地不参与评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生产和生产加工基地可参与评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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