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

发布时间:2011-03-01 09:15:0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卫生部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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